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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有一位云南的多发性骨髓瘤病友家属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云南省委书记陈豪留言,问万珂可不可以进入医保:
当时,云南省人社厅是这么回复的:
“经查,您所反映患者使用的药品万珂(化学名称:硼替佐米)不在医保药品目录,需自费,但我们将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以便他们在工作中加以研究和参考。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不过刚刚在云南省人社厅官网查了下,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都已经进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看来病友和家属们的发声还是有推动作用的啊。话不多说,这就把找到的两份文件原文分享给云南的家人们了解下。
1、
2、(只摘取了“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部分)
可以看到,对于“硼替佐米”,医保支付标准是6116 元(3.5mg/瓶);2344.26 元(1mg/瓶),限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1、每 2 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
2、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
3、与来那度胺联合使用不予支付。
对于“来那度胺”,医保支付标准是866 元(10mg/片);1101.99 元(25mg/片),限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1、每 2 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
2、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
3、与硼替佐米联合使用不予支付。
简单来说,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二者联合使用是不予支付的,只有单药才可以。
最后,有必要了解下什么是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医院或零售药店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就某一药品向药品提供方结算费用的基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里也特别提到:
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以10mg*21粒的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为例,该药售价是17050元,按云南省的医保支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就要和医保基金共同向药品提供方结算费用18186元。17050<18186,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就得按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结算了,也就是按17050元进行结算。
以上,就是多发性骨髓瘤用药: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版)》的相关情况了,希望能对云南的家人了解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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